第一条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是北京市所属普通高等工业学校。为了保证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生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夜大学。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按不同学历层次分别为3年—5.5年,实行学年制。夜大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两个晚上,和周六、周日其中一天。上课地点在本院。
第六条 我校2006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概况如下表:
第七条 报考我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外,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我院开设的专升本各专业,不安排专业加试。
加试成绩由学校在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向考生公布,考生可通过电话或当面到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别不同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额满为止。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北京市成人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一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专业、层次不同,为每人2100-2800元/学年。各类学习者不提供住宿。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我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校内办公地点: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1楼417房间成人招生办公室。
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电话:68322317 学校网址:www.bicea.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